濕地具有經濟生產、生物棲地、保水抑洪、淨化水質、穩定海岸、觀光遊憩、研究教育與種源基因保存等功能,其經濟與生態功能與價值甚高。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96年12月完成「國家重要濕地」劃設作業後,除於同年12月19、20日「全國公園綠地會議」中舉辦授證儀式外,並在社會各界呼籲及支持下,發表「台灣濕地保育宣言」,指定2008年為台灣濕地年。(營建署市鄉規劃局)
2007年的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上,營建署就揭示了75處台灣重要的國家濕地。主辦單位: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,國家重要濕地評選,國際級2處(1.曾文溪口濕地2.四草濕地),國家級41處(宜蘭5處:蘭陽溪口濕地,無尾港濕地,五十二甲濕地,南澳濕地,雙連埤濕地),地方及濕地32處(宜蘭1處:竹安濕地)
溼地可分為鹹水草澤 半鹹水草澤 紅樹林沼澤 ,參考桃竹苗海岸濕地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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